各县(市)区、高新区住建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号)予以转发,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并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向属地住建局、人社局反映。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号)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