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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时间:2025-12-03 作者:佚名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西省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要求,推动南昌市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根据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2025年1月,我局启动了《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对《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1〕17号)文中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于2025年1月底草拟完成了《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力争通过3年努力,一体化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不断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提高建筑品质。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先后二轮征求了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建议和一轮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61家单位意见和2人次公众意见,其中有意见建议25条,已采纳12条意见,未采纳12条意见,部分采纳1条意见,对未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的原因在征求意见汇总表中进行了原因说明,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该《若干意见》。

  三、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建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江西省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工作方案》(赣建网信〔2023〕7号)等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制定。

  四、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明确了实现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是发展目标,依据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3年发展目标;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有6个方面共12条:一是按照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一体化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和培育发展部品部件制造先行区域。二是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三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四是深化建造方式变革,实现部品部件标准化建造。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第四部分是政策支持,从用地保障、税费优惠、容积率奖励、招投标政策、工程保证金、造价管理和房屋预售七个方面进行明确。第五部分是组织保障,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形成工作合力。第六部分是其它,明确《若干意见》施行时间和洪府发〔2021〕17号文废止时间,并规定与上级政策冲突时“从优执行”的原则。

  五、主要特色

  一是目标量化:《若干意见》认真总结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和调研座谈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结合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明确近三年我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率等指标,增强可操作性和政策落地性。

  二是责任明确。每项工作任务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建立了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是加强监管。从装配式建筑项目生成源头、规划和施工许可、装配式建筑评价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各个阶段提出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四是保障有力。《若干意见》在政策保障和组织保障上都给予了有力的支持,政策保障上从用地保障、税费优惠、容积率奖励、招投标政策、工程保证金、造价管理和房屋预售七个方面进行明确;组织保障上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保证了《若干意见》的落地实施。


原文链接:http://zjj.nc.gov.cn/nczfbzglj/jzjn/202512/82844ce9db5641228170f2b4897249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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