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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21 作者:佚名 来源:

  

  一、背景依据

  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良性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3〕10号),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的通知》,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优惠扶持挂钩,实行分类管理,作为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要依据。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企业信用评价。一是明确评价范围。主要涉及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是信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建局申报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项目开发信息、项目销售经营信息、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内容。三是开展评价。市住建局按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评价总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发放《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证书》。

  (二)加强企业分类管理。通过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优惠扶持挂钩,实行分类管理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591-87608059。


原文链接:https://zjj.fuzhou.gov.cn/jdhy/zcjd/202511/t20251107_52288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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